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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这些案例告诉你,污染生态环境的后果有多严重!

2020-12-10 09:00:46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溯源近50公里污水管,揪出偷排废水的企业!用“假整改”企图蒙混过关,不料被执法人员当场揭穿!非法倾倒危废污染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逃不掉!以下真实案例,与您分享。

深圳:精准溯源,破获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2020年11月5日凌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在光明区玉塘街道破获了一起塑胶五金公司涉嫌违法偷排重金属超标废水的犯罪案件。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数名犯罪嫌疑人落网,涉案排污设施被依法查封。

通过一系列的暗中侦查、精心部署,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11月5日展开收网行动。当天凌晨2:30,正值该公司偷排废水的时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出动12人组成突击队,兵分两路,与企业违法人员展开了一场斗智斗勇的较量。负责现场突破的一队摸黑翻越工厂正门,先对门卫进行控制,随后对该公司疑似偷排点位进行突击检查。

检查发现,该公司操作工蔡某正在摸黑作业。蔡某所在的区域为该公司的车间电镀废水收集池(即外排废水的源头),电镀废水收集池的几个阀门呈开启状态,大量废水通过管道流向厂外。经勘察,突击队在一个隐秘狭窄的角落找到了一根正在往外排污的白色管道,执法人员随即采集了偷排废水的样本证据。在突击队的监督下,企业废水收集池的阀门现场被关闭,先前喷涌的污水停止排放,暗中戕害深圳生态环境的魔爪随着污水阀门的关闭而被斩断。

该公司偷排含镍污染物等有毒物质的行为不仅涉嫌行政违法,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当晚,值班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协助环保执法人员控制住犯罪嫌疑人,连夜开展突击审讯。行动结束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在15个小时内完善证据链条并制作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对5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拘,对3名不在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发出通缉。

此次行动之所以取得重大突破,还需从一次日常水样监测说起。数十天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市政污水管网观察井的日常监测水样中,发现总磷因子规律性超标的异常现象,在进一步的污水监测过程中发现了镍元素。正常的生活污水不会检测出该元素的,而从事电镀或者五金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的废水中则会含有镍元素。由此,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辖区内出现了违法偷排废水的企业。

为尽快找到偷排企业,制止环境污染行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迅速成立了管网组、监测组和分析组等五个行动组。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五个行动组撬开了40多个井盖,溯源近50公里污水管,排查了800余家企业,最终锁定了玉塘街道的一家塑胶五金公司存在重大嫌疑。

珠海:执法人员“火眼金睛”,现场揭穿“假整改”

2020年11月23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保税分局对洪湾工业区某企业进行例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察觉到空气中存在刺激性气味。

凭经验判断,执法人员怀疑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没有正常运行,随即对企业环保负责人进行询问。同时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喷淋塔内未进行喷淋,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下个环节。执法人员针对这一问题督促该企业立即整改,并提醒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企业负责人当场承诺立刻落实整改。

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12月1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保税分局对该企业进行回查。执法队员不打招呼,直奔污染防治设施现场,再次发现废气处理设施风机未运行,UV光解灯未打开,喷漆作业产生的废气未经完全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企业负责人则申辩称:“昨天风机还开着的,刚刚又发生了跳闸……”面对执法队员的缜密询问以及不争的违法事实,企业负责人最终承认自身忽视生态环境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整改。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不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不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保税分局于2020年12月2日下发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并对该违法行为立案做进一步处理。

清远: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达成协议

近日,清远市清新区成功办理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这也是清远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首宗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案件。

2017年9月,刘某林聘请挖掘机和工人,在广州从化一个水塘采挖危险废物,当年12月将危险废物运至107国道迳口治超点附近一块空地,倒出危险废物并露天晾晒,堆放的危险废物没有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2018年2月,原清新区环境保护局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案发。经查明,刘某林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该危险废物堆放晾晒点位于清新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保护范围,此次污染环境事件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77.9101万元。

刘某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今年8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在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支持下,与刘某林妻子、儿子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刘某林妻子及儿子二人愿意作为担保人,签订协议共同承担本次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77.9101万元,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10月,清新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林犯环境污染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分别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和《刑事判决书》,司法确认当事人及其家属分四期赔偿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的和解协议,判处刘某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目前,刘某林及其家属已按时支付前两期生态环境赔偿费用共计45万元并登报道歉。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厅



标签:   污染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