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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关于客户使用后的润滑油循环利用的问题

2023-08-02 08:13:03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问:我司是一家润滑油生产企业,近年来,随着绿色发展逐步推进,我单位供润滑油的部分大客户提出是否可将原由我司提供的使用后的润滑油由我单位“点对点”回收处理,推进“无废供应链”,经我司内部研究,可采取内部装置处理后,作为原料投入生产、综合利用再生产出其他合格润滑油脂产品。现想了解如果要推进这项工作,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以及如何申办?

答:你好,《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6.1a)规定,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现行法律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若你司具备上述规定条件,请指导使用单位、运输单位等做好生产者责任延伸管理有关规定,如实记录物质销售、使用、流转、运输、再生产及产品管理等有关情况,以备查;并依法承担相应污染防治等法律责任。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