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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企业如何编制环境监测计划?

2019-12-24 14:35:06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许多企业在编制环境监测计划时,往往直接按照环评报告的内容进行使用。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存在因监测内容不符合要求而被处罚的风险。那么,企业应该如何编制环境监测计划呢?

一、按企业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初步制定监测计划。

学习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监测一章内容,熟悉企业环境监测内容,包括有组织、无组织监测(包括厂界无组织)、地下水监测、废水外排口监测(如有)、土壤监测、噪声监测、辐射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关注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并根据企业需要考虑车间排放口和环保设施进、出口及中间过程监测内容。

二、纳入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监测内容。

学习环境保护税法和实施条例,重点学习监测内容和应税污染物种类,结合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将应税污染物全部纳入监测计划。

三、纳入碳排放监测内容。

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等碳排放管理相关文件,将碳排放监测内容纳入环境监测计划。

四、完善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学习所属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指南、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规范和信息公开管理要求,完善企业监测计划中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已发排污许可证的,按排污许可证执行。

五、纳入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

学习发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和《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根据企业排放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情况,并按《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

六、纳入应急监测内容。

包括演练过程中和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监测。《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均有相应要求。

七、根据排污许可要求增加监测内容。

纳入排污许可证的重点行业,应当根据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编制环境监测计划。

八、根据地方环境质量要求,增加监测内容。

根据地方环境质量达标控制要求,有针对性的增加特定污染物的监测。

九、纳入其他监测内容。

如危险废物入场污染物检测、硫平衡监测、固废含水率、热灼减率、发热量、燃烧剩余物检测等。

来源:环境监测实战



标签:   环境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