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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科普:VOCs综合治理基础知识十问十答(二)

2020-08-14 14:51:25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臭氧及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知识问答--工具应用基础知识

11、V0CS常用末端治理的装置有相应的技术规范吗?

截至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制定了3项常用末端治理装置的工程技术规范。

分别是: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7—2013)

《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I 1093—2020)

12、吸附法装置运维的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

(1)除溶剂和油气储运销装置的有机废气吸附回收外,进入吸附装置的有机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应 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当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 高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时,应使其降低到其爆炸 极限下限的25%后方可进行吸附净化。

(2)进入吸附装置的颗粒物含量宜低于1mg/m3。

(3)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

(4)在吸附操作周期内,吸附了有机气体后吸附床内的温度应低于83℃。当吸附装置内的温度超过83℃时,应能自动报警,并立即启动降温装置。

13、催化燃烧装置运维的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

(1)排风机之前应设置浓度冲稀设施。当反应器出口温度达到600℃时,控制系统应能报警,并自动开启冲稀设施对废气进行稀释处理。

(2)催化燃烧或高温燃烧装置应具有过热保护功

(3)催化燃烧或高温燃烧装置应进行整体保温,外表面温度应低于60℃。

(4)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当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高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时,应通过补气稀释等预处理工艺使其降低到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后方可进行催化燃烧处理。

14、蓄热燃烧装置运维的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废气浓度波动较大时,应对废气进行实时监测,并采取稀释、缓冲等措施,确保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废气浓度低于爆炸极限下限的25%。

(2)应在治理工程与主体生产工艺设备之间的管道系统中安装阻火器或防火阀,阻火器应符合GB/T 13347-2010的相关规定,防火阀应符合GB 15930 —2007的相关规定。

(3)当治理工程进风、排风管道采用金属材质时,应采取法兰跨接、系统接地等措施,防止静电产生和积聚。

(4)管道气体温度超过60或蓄热燃烧装置表面可接触部位的温度高于60时,应做隔热保护或相关警示标识,保温设计应符合SGBZ- 0805的相关规定。

(5)燃料供给系统应设置高低压保护和泄漏报警装置。

(6)压缩空气系统应设置高低压保护和泄漏报警装置。

15、什么是蓄热催化燃烧(RCO)、催化燃烧(CO)、蓄热燃烧 (RTO) ?它们有什么区别?

RCO是指利用VOCs氧化催化剂的作用,催化氧 化有机废气中的VOCs,同时利用蓄热体的蓄热能力对VOCs氧化反应产生的能量和加热设备产生的热量进行循环利用的工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

RTO的原理是在高温下将废气中的有机物(VOCs)氧化成对应的二氧化碳和水,从而净化废气,并回收废气分解时所释放出来的热量。

RCO与CO的区别在于是否使用蓄热装置。RCO与RTO的区别在于是否采用了催化剂。

一般而言,RCO的投资成本高,燃烧温度低,运营成本低。RTO的投资成本低,燃烧温度高,运营成本高。

16、VOCs综合治理的精细管控措施有哪些?

(1)制定源清单与管控方案

各地应围绕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 03、PM2.5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 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本地区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 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

(2)推行〃一厂一策〃制度

各地应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污染物排放 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严格 把关,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 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 和减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 术服务。

(3)建立运营管理台账

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 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 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17、国家标准、地方排放、综合排放、行业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

国家标准是基础,地方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

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18、我国VOCs相关的国家排放标准有哪些?

由于排放标准的制订工作非常复杂,涉及VOCs排放标准总体进展缓慢。新标准的制订强调从源头、过程和末端进行全过程控制,严格了常规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大幅度增加了涉及VOCs的控制项目,重视无组织排放控制,实行排放限值与管理性规定并重的原则,明确了无组织排放的管理要求。截至2019年11月,涉及VOCs的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有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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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我国VOCs相关的地方排放标准有哪些?

截至2019年12月底,已经发布的与VOCs有关的排放标准北京市15项,上海市11项,山东省8项,重庆市、江西省各6项,广东省、浙江省各5项,天津市、江苏省、湖南省、福建省各3项,河北省2项,陕西省、四川省、辽宁省各1项,见附件。

20、苯、甲苯和二甲苯可能比非甲烷总烃大吗?

在一定的条件下,苯、甲苯和二甲苯是可以比非甲烷总怪大的。

非甲烷总怪(NMHC)定义为从总怪测定结果中扣除甲烷后剩余值,而总烃是指规定条件下在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产生响应的气态有机物总和。按通常理解,NMHC是指除甲烷以外的所有可挥发的碳氢化合物(通常为C2〜C8) 。

从含义上看,苯、甲苯和二甲苯属于烃类,是包含在NMHC里面的。但是,检测方法规定,"在规定的条件下所测得的NMHC是与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碳氢化合物总量,以碳计。"

NMHC是以碳计,而苯、甲苯和二甲苯依据毛细管柱色谱图的峰值进行计算,算出来的是总体质量浓度。即非甲烷总怪只算出其中碳的量,而苯、甲苯和 二甲苯计算的是碳和氢的量,而氢的比例不低。

当污染源是以苯系物为主时,苯、甲苯和二甲苯是可以比非甲烷总烃高的。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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