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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多项环保政策法规生效!

2020-01-03 08:26:48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2020年1月1日起,多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生效。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将被淘汰……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组成,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其中淘汰类规定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2019年11月12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完善了鉴别程序,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

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2019年11月13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优化技术要求,完善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4、《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19

广东省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19,2019年11月22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 500 m³/d 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本标准。

来源:东莞生态环境



标签:   环保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