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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重点排污单位安装VOC在线监控等问题

2020-10-13 08:26:47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关于废气排气筒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的问题

问题: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联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216号),要求我司4条生产线废气排气筒三个月内安装完成“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我公司行业分属有机化学原料及制造,有4条甲醛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原料甲醇经催化氧化制甲醛溶液,反应方程式为:2CH3OH+O2→2HCHO+2H2OCH3OH→HCHO+H2反应产物经吸收塔水吸收后的尾气(主要成分有:H2、CO、不参加反应的N2及微量甲醛、甲醇),进入尾气处理器(不添加任何辅助燃料,处理温度400-600℃)处理后排放。目前公司4条生产线排气筒均安装有VOCs在线监测系统,且已与环保部门联网,日常监测数据在20-30mg/m³(标准限值80mg/m³),按照文件要求,废气监控点应当监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我公司排气筒无此类污染因子,公司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排气筒进行了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检出,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毫无意义,请问领导我公司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取消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

回复: 您好!根据《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重 点排污单位国家监控考核基数确定和联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415号)文件要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监控点应当监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以及烟气含氧量、流速、流量、温度、湿度五项烟气参数。对由于企业未建成、长期停产(无复产可能)、企业无废气废水排放口(循环利用不外排,排污口已封堵)等特殊情况,确无监控设备安装条件的排污单位,可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按文件要求,您公司不在上述条件之内,应按相关要求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

关于VOC重点排污单位安装VOC在线监控的问题

问题:生态环境部要求,2019年底VOC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VOC在线监控。请问,对于VOC的排放标准、在线监控的安装技术规范、指南等明确的规定是什么?

回复:您好!1.对于执行VOC的排放标准。重点排污单位所属的行业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等。

2.对于在线监控的安装技术规范、指南。设备要求参照《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3-2018);安装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目前仍在征求意见中。安装可以参照《固定污染源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

来源:环保部门



标签:   VOC在线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