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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环境违法三大问题,助推企业纠错

2020-11-13 08:10:06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我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利剑高悬的同时,遵照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对存在程序性、一般性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帮扶整治。针对企业存在问题对症下药,提出整改措施要求企业按标限期整改,并定时跟踪复检督办整改进度。截至11月8日,我市共发现环境问题企业1962家,其中已完成整改企业1252家,完成整改率为63.81%。

1.含VOCs物料等处置环节问题。

VOCs具有挥发性,任一环节的错失均会造成VOCs的无组织排放,其中物料处置环节在无组织排放废气治理工作中最易被忽视。针对企业在原料仓内储存的盛装涂料容器未加盖密封等问题,执法人员指导企业加强对含VOCs物料的全过程、全链条密闭管理,盛装含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需要通过加盖、封闭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企业对更换的活性炭处置方面,提醒企业对废旧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务必及时清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还需明晰去向确保安全处置,同时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等资料方便查证。

2.台账记录等留痕管理问题。

针对企业普遍存在的废气处理设施运维台账、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未建立或记录不全等问题,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相关台账,其中废气处理设施运维台账内容包括废气处理设备的开关机时间、喷淋塔加药次数和时间、活性炭及UV灯管的更换记录等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内容包含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另外,要求企业完善监测报告等原始档案,监测报告需明确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VOCs废气治理效率以及厂界VOC浓度等数据。

3.治污设施综合治理效率问题。

VOCs综合治理主要看“三率”,即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治理设施去除率问题。针对废气收集系统受风机、收集口与管道距离影响废气有效收集问题等问题,建议企业密闭收集或在合适的位置安装集气设施,要求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0.3米/秒,并接入到废气处理设施中。在合适的位置增设助力风机,实现废气“应收尽收”;针对末端治理中废气处理设备内活性炭铺设量少等导致吸附装置效果差等现象,要求企业增加活性炭更换频次,按期足量添加、及时更换,确保吸附工艺正常运行,高效去除污染物质。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标签:   环境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