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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监测要在上风向布设参照点吗? 附无组织VOCs采样要求

2021-04-26 14:02:34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2021年4月14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一则咨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无组织监测布点”主题回复,省生态厅已作具体阐述,详见如下:

问:在HJ55-2000标准中,只有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四个指标需要布设上风向参照点,如遇到在监测其他指标,例如VOC时,监测当天上风向有其他厂的污染源也有VOC产生,这样需不需在上风向布设参照点?如不需要布设上风向参照点,是不是要等风向变化到上风向无其他污染源时在进行监测?这样才能尽量避免上风向对下风向的影响。

答: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VOCs监测点的上风向有其他VOCs污染源,应该在其上风向设置参照点。参照点设置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中第9.2.1条款进行,且在计算过程中不能扣减参照点的浓度,该浓度值可以分析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监控点的本底浓度,判断该监控点浓度是否超标的合理性。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小编整理了无组织排放VOCs/恶臭废气采样要求,如下:

1、厂界无组织排放采样点布设按HJ/T 55规定执行。具体监测行为适用的排放标准或分析方法标准中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2、对恶臭污染的采样,应符合HJ905相关要求确定采样点位及采样点数量。连续无组织排放源每2h采集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间歇无组织排放源应在恶臭污染浓度最高时段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取其最大测定值。对于环境空气敏感点的监测,根据现场踏勘、调查确定的时段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3、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应符合GB 37822相关要求,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厂区内NMHC任何1h平均浓度的监测以连续1h采样获得平均值,或在1h内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标签:   VOCs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