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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内,能否设置餐饮?

2021-08-12 10:19:11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问:旅游景点配套的酒店项目位于风景名胜区二类区,属于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根据该风景名胜区片区详细规划中规定,该区域为旅游点建设用地区域,建设酒店,可设置提供住宿、停车、餐饮设施服务。综上,项目是否可设置餐饮服务?

答:您好!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规定:大气一类控制区内,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禁止新、扩建污染源。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