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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废水偷排“零容忍”!违法必究

2022-07-11 15:47:32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2022年6月30日下午,中山市三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接到三乡镇西山社区环保网格员反映三乡镇西山村某五金厂存在偷排废水嫌疑。接报后三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在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来意后,在现场负责人陪同下进该企业进行检查。

该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加工五金制品(存在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清洗废水,环评批复批准该厂清洗废水委托有资质公司转移处理。

经现场调查

执法人员发现废水收集池内有一潜水泵,废水收集池旁有电源插座,潜水泵连接软管,软管出水口在厂内雨水管道内,雨水管道通向厂外下水道。执法人员立即使用荧光剂证实该雨水管道通往厂外下水道,随后,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外下水道、废水收集池的水样进行采样检测。潜水泵软管内留有小许白色液体,经pH试纸检测呈酸性。

2022年7月1日,三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联同三乡镇综合执法局、派出所等执法人员到该厂作进一步调查,经调阅该厂监控录像发现该厂员工在2022年6月28日下午17时在废水收集池内放置潜水泵,随后接通潜水泵的电源开始抽废水收集池里的水,约20时关闭潜水泵。废水通过废水收集池旁的雨水管道排向厂外下水道。

执法人员抽取废水收集池底的废液与潜水泵软管内的废液作比对,两种液体均为白石液体并经PH试纸测试均呈酸性,更进一步证实该厂存在“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三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已对该厂进行立案并移交三乡镇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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