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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一天查处三家涉VOCs违法企业

2022-08-17 08:15:16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为应对恶劣天气下VOCs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让走航车、无人机巡航成为常态,一旦发现区域大气指标异常,立即派出执法人员上门巡查,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8月10日上午,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通过走航定位、协管巡查锁定了矮岭冚村和杨屋村三家涉气违法企业,随后执法人员兵分三路前往现场。

【企业一】

现场检查时,矮岭冚村某科技公司在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及自主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注塑、扎线、加热、打端、焊锡、脱皮等工序及注塑机、扎线机、烤箱、端子机、焊锡机、脱皮机等生产设备正在运行,注塑、加热工序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企业二】

现场检查时,矮岭冚村某电线电缆公司在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及自主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注塑、扎线、打端、测试等工序及注塑机、扎线机、打端子机、测试机等生产设备部分正在生产。其中注塑工序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企业三】

杨屋村某新材料公司在未完成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设有破碎、挤出工序及破碎机、挤出生产线(配有沉料、挤出、成型)等生产设备。现场破碎及挤出工序正在使用,挤出工序作业时温度为190-230℃,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以上三家企业均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执法人员分别对三家企业制作双笔录,拟立案处罚。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标签:   涉VOCs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