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服务热线:

400-8838-798

技术文章

江苏南京逐步淘汰光氧、等离子等单一低效VOCs处理技术

2022-09-06 15:30:18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9月1日,南京发布《南京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规划》提出,大力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有几点涉VOCs减排管理的重点内容如下:

1、推广高效处理技术,逐步淘汰光氧、等离子等单一低效处理技术,到2023年,改造比例不低于80%;

2、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对不能达标排放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

全文涉VOCs减排管理的内容如下:

严格控制新增VOCs排放量。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倍量削减替代。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加强对涉烯烃、芳香烃、醛类生产工段的监管力度,减少苯、甲苯、二甲苯、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到2025年,使用量在2020年基础上再减少20%。

贯彻落实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要求,在技术成熟的木质家具生产、车辆生产、工业防护、船舶制造以及地坪、道路交通标志、防水防火等领域全面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技术尚未全部成熟领域开展替代试点。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替代溶剂型油墨,推广使用水基、本体型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到2022年底,木质家具、工程机械制造、汽车制造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低VOCs替代示范项目,树立行业先进典型,推动VOCs污染治理模式持续转变,实现VOCs治理的“自主减排、源头减排”。

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加强企业全过程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强化VOCs物料全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综合去除效率。有行业标准的企业,无组织排放必须达到行业标准要求。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错峰开展涉VOCs停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建成重点园区LDAR智慧监管平台,实现LDAR检测与工艺流程图及ERP中修复模块的自动联接,数据实时上传,规范和提升企业LDAR检测与修复能力。

逐行业开展VOCs整治工作。推动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电子设备制造及其他工业涂装行业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设备密闭化改造。无法实施密闭的生产设备,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安全生产前提下,实施危废库、污水处理池、物料储运库等涉VOCs场所废气集中收集处理。

实施高架火炬整改。按照《南京市高架火炬环境管理办法》,对全市不符合要求的已建高架火炬进行整改。

提升废气治理设施效率。进一步深化涉VOCs企业末端治理设施提档升级,不定期开展抽查监测,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达标运行。督促企业加强末端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推广高效处理技术,逐步淘汰光氧、等离子等单一低效处理技术,到2023年,改造比例不低于80%。到2025年,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综合去除效率分别达到70%、60%、60%、60%以上。

加强重点园区和集群整治。持续深化全市工业园区的VOCs治理工作,减少园区VOCs排放总量,打造无异味园区。到2025年,园区VOCs排放总量较2020年削减20%。

加强重点企业集群区域排查,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推动源头替代和优化整合。按照节能、环保、安全、质量和产业政策,通过项目化、清单化、节点化,依法依规、综合治理,巩固“十三五”去产能成果。

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各集群根据自身产业结构特征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实现同类污染物集中处理,降低企业治理成本。

深化储油库VOCs治理。储油库按规定安装油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储油库向油罐汽车、铁路罐车、油船等运输工具发油时,油气处理效率和NHMC浓度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储罐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全市储罐高效密封措施再升级。

开展VOCs专项行动。每年4月至6月,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各区(园区)对生产涂料、胶粘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企业和使用涂料的家具、汽车制造、印刷包装、机械制造等涉喷涂作业工序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对不能达标排放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

虽然是江苏南京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地方规划要求,但也值得我们参考学习。


标签:   VOCs处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