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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致全市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的一封信

2022-10-15 08:28:17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各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我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试点要求,编制印发了《东莞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东环办〔2022〕25 号),现提醒各责任单位按要求申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验收和管理手续。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事项: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验收”及“向水功能区排污的单位排污情况报告”,各责任主体应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基本要求:各责任单位在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市民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将出具“准予设置入河排污口决定书”;在入河排污口试运行3个月后、正式投入使用前由责任单位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的方可投入使用。

三、入河排污口管理要求:各责任单位在完成入河排污口审批、设置验收后,应在每年2月1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年度入河排污口使用情况和监测情况。

为方便各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熟悉掌握设置审批内容及要求,我局已将工作方案在局官网进行公开,如需下载的,可登陆网站并自行下载。公开网址为:

http://dgepb.dg.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865298.html。同时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经办人可加入微信交流群(群二维码详见附件),亦可通过我局专线电话(0769-23392092)进行业务咨询。

希望各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申报,我局将全力完成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3日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