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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非法倾倒废水,两人涉刑

2024-04-29 08:09:28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沙田生态环境分局采用“人防+技防”建立一套重点河涌防偷倒废液预警机制,近期成功查处一宗非法倾倒废水的环境违法案件,并将案件移交属地公安部门。

沙田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近日在阇西村某河涌巡查时,发现河涌水体呈乳白色。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并立即启动“河涌防偷倒废液预警机制”,通过排查溯源,发现港口大道阇西段西侧辅道雨水井内有乳白色废液,废液经雨水井流进雨水管网,最终流至阇西村某河涌,影响了河涌水质。执法人员对受污染水体开展应急处置,用阻断条对河段进行分段,关闭河涌水闸,阻断污染物外流,并紧急调动槽罐车抽取河涌污染物,防止扩散,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受污染水体进行采样。实施应急处理后河涌已恢复正常。

沙田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村委会、公安分局调阅偷倒黑点处的监控视频,监控资料显示一辆厢式货车停靠在港口大道辅道,通过软管把废液排至辅道边上的雨水井口。通过公安系统追踪车辆及车上行为人的活动轨迹,执法人员最终锁定车辆停放位置和嫌疑人所在地,并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搜捕行动,数小时后抓获两名嫌疑人和作案车辆,并对厢式货车里面的槽罐内的废液采样送检。两名嫌疑人被移交属地公安部门。

在调阅两名嫌疑人手机转账和聊天记录时,执法人员发现倾倒的乳白色废液是沙田镇某公司委托其处置。执法人员马上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增设补胎胶搅拌工序并投入生产。通过调阅该公司监控视频,证实该公司将清洗搅拌机的废水委托给无处理资质的两名嫌疑人非法处置,两名嫌疑人用内含储罐和输送泵的厢式货车收集废液并随意倾倒。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制作双笔录并立案查处。

以案释法

该公司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增设补胎胶搅拌生产工序并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处27.042万元罚款。

根据废液样品检测报告,两名嫌疑人倾倒的废液污染物严重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规定,两名嫌疑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目前属地公安部门已对两名嫌疑人立案侦查。

警示

沙田生态环境分局提醒各企业主,零散工业废水要依法依规委托给有资质的第三方转移处理,不能随意委托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沙田生态环境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河涌沿岸企业的日常监管,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杜绝各类污水偷排入河行为。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