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废气处理中加碱方式改变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问:项目设有1台锅炉,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锅炉废气采用麻石塔碱液喷淋装置进行处理;项目在实际建设中自行给麻石塔碱液喷淋装置安装加药罐,纯碱从加药罐加入麻石塔碱液喷淋装置的碱液池中,通过泵把碱液抽到麻石塔碱液喷淋装置对锅炉废气进行碱液喷淋处理。在保证碱液喷淋处理效果的情况下,将纯碱通过加药罐加入碱液池变更为将纯碱通过人工方式直接加入碱液池中,碱液喷淋处理方式不变;调整后纯碱人工投加方式是否需要重新进行环评?此纯碱投加方式是否合法?
答:您好,若项目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建议结合项目变化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或其他相关行业重大变动清单,进一步判定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若项目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则不适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应结合项目变动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确定环评管理类别。具体请进一步咨询原环评审批部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