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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需要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吗?

2019-12-30 14:01:59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来自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回复。问:VOCs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需要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吗?

2019-12-26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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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要求规定,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均需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不能直排。 因此通过无组织直排是不允许的;同时,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要求,新建涉及VOCs的项目,必须开展总量控制。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厅



标签:   无组织排放